销售条款与条件
适用范围与完整协议
修订日期:2021年8月24日
1. 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买方(您)Audient (注册编号:3450730,注册地址: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汉普郡赫里亚德市Aspect House,邮编RG25 2PN,以下简称"我们")购买我方报价单所列商品(以下简称"商品")的行为。
2. 本条款与条件将在您接受条款、接受报价或货物交付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视为已获您接受,并构成我们与您之间的完整协议。
3. 本条款与条件及报价单(统称"合同")适用于我们与您之间任何商品的买卖交易,并排除您试图施加或纳入的任何其他条款,或因贸易、惯例、实践或交易过程解释而隐含的任何条款。
4. “工作日”指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除周六、周日及银行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5. 本条款与条件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设,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6. 表示单数的词语包含复数,反之亦然。
货物
7. 除非在报价中明确变更,否则商品描述以我方销售文件为准。接受报价即表示您确认未依赖我方关于商品的任何陈述、承诺或其他表述。销售文件中列明的商品描述仅供参考。
8. 我们可对商品规格进行任何必要修改,以符合任何适用的安全或其他法定或监管要求。
价格
9. 商品价格(Price)以您下单当日我方有效的报价单为准,或以我方书面同意的其他价格为准。
10. 若因我们无法控制的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汇率或关税变动、运费调整等)导致商品成本上升,我们有权在交付前提高价格。
11. 上述条款项下的价格任何涨幅,均须在我们通知您后方可生效。
12. 您可能有资格享受折扣。所有折扣均由我们酌情决定。
13. 价格不含包装及运输/配送费用。
14. 价格不含任何适用的增值税及其他由主管机关征收或课征的税费。
取消与变更
15. 上文所述(货物)及我方销售文件中载明的货物详情,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且不构成可接受的货物销售合同要约。
16. 报价(包括根据上述价格条款协商达成的任何非标准价格)自所示日期起仅有效期30天,除非我们提前明确撤销。
17. 在您接受(或拒绝)报价之前,我们任何一方均可因任何原因取消订单。
付款
18. 我们将会向您开具价格发票,具体方式如下:
a. 在交付货物之时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
b. 当货物需由您自行提货,或在我们通知您货物已备妥可提货或尝试交付后,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时。
19. 您必须在我们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支付价款,或根据双方约定的任何信用条款进行支付。
20. 即使货物尚未交付和/或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给您,您仍须付款。
21. 若您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付款,我们将暂停向您交付任何进一步货物,且在不限制我们其他权利或法定利息救济措施的前提下,将按英格兰银行基准利率加10%的年利率,对未付金额计收利息直至您全额付清。
22. 付款期限将构成我们与您之间合同的实质条款。
23. 所有付款均须以英镑支付,除非我们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4. 双方必须全额支付本条款及细则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不得扣除或扣留任何款项(法律要求的情况除外),且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主张任何抵销、抵扣或反诉为由,全部或部分扣留应付款项。
配送
25. 我们将安排将货物运送至报价单、您的订单中指定的地址,或我们书面同意的其他地点。
26. 若您未指定送货地址,或经双方同意,您必须到我方场所自提货物。
27. 除特殊配送服务的具体条款另有规定外,配送可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进行,且收件人必须在上午8点至晚上8点之间的任何时间段内签收。
28. 若您未接收货物,我们可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且不影响我们行使其他权利:
a. 存储或安排存储货物,并将向您收取所有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和保险费用;及/或
b. 安排重新交付货物,并将向您收取重新交付的费用;和/或
c. 在10个工作日后,转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部分或全部货物,并就货物价格的任何差额向您收取费用。
29. 若无法按上述方式重新交付,您必须到我方场所领取货物,届时将收到相关通知。我方有权向您收取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和保险费。
30. 所列交货日期仅为预估时间,交货时间并非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您未能提供充分的交货指示或其他与货物供应相关的指示所导致的货物延迟交付,我方概不承担责任。
31. 我们可分批交付货物,每批货物将单独开具发票并支付货款。每批货物构成独立合同。任何一批货物的延迟交付或瑕疵均不赋予您取消其他批次货物的权利。货物检验与验收。
32. 您必须在交付或领取货物时进行检查。
33. 若发现任何损坏或短缺,您必须在交货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供详细信息。
34. 除非另有约定,我们仅在确认商品存在缺陷且(如需)完成检验后,方接受退货。
35. 在您遵守本条款及/或我们协议的前提下,您可退回商品,我们将视具体情况对商品进行维修、更换或退款(包括部分退款)。
36. 若出现以下情况,我们对货物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进一步义务:
a. 若您未能按上述规定提供通知;及/或
b. 在根据上述条款就损坏和短缺发出通知后,您继续使用该等货物;及/或
c. 该缺陷系因您未遵循我们关于商品储存、调试、安装、使用及维护的口头或书面指示而产生;及/或
d. 缺陷源于商品的正常磨损;及/或e. 缺陷源于您、您的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第三方对商品的误用或改动、疏忽、蓄意损坏或任何其他行为。
37. 您需承担退货的风险和费用。
38. 货物经您检验后即视为接受,且无论如何应在交付后1天内完成。
风险与所有权
39. 货物交付完成时,货物风险即转移至您。
40. 货物所有权在我们收到以下款项的全部支付(现金或可清算资金)前不会转移给您:(a) 货物款项;及/或 (b) 我们已向您提供且已到期应付的任何其他货物或服务款项。
41.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您之前,您必须:(a) 以受托人的身份保管货物,作为我们的保管人;和/或 (b) 单独存放货物,不得移除、损毁或遮盖货物上或与货物相关的任何识别标记或包装;和/或 (c) 保持货物处于良好状态,并自交付之日起为货物投保全额保价险,以覆盖所有风险。
42. 只要货物尚未转售或不可逆地融入其他产品,且不限制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我们可随时要求您交付货物;若您未能及时履行,我们有权进入您或任何第三方存放货物的场所予以收回。
终止
43. 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可终止根据合同进行的商品销售:
a. 您严重违反本条款与条件项下的义务;
b. 您已构成或成为破产令的对象,或根据我们的合理判断即将构成破产令的对象,或利用任何其他为破产债务人提供救济的法定条款;
c. 您根据《1986年破产法》第一部分达成自愿安排,或与您的债权人达成任何其他计划或安排;或
d. 您召集任何债权人会议,进入自愿或强制清算程序,或针对您的资产被任命接管人、经理、管理人或行政接管人;
e. 企业或其任何部分,任何文件已提交法院以任命管理人,或由您或您的任何董事,或由符合资格的浮动抵押权人发出任命管理人的意向通知 (如《1986年破产法》附表B1第14段所定义),通过决议或向任何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清盘贵公司事务或颁发管理令,或启动任何与贵公司破产或可能破产相关的法律程序。
责任限制
44. 我们根据合同承担的责任,以及因违反法定职责、侵权行为、虚假陈述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责任,均以本条款为限。
45. 在遵守上述关于检验与验收、风险与所有权条款的前提下,所有由成文法或普通法暗示的保证、条件或其他条款(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12条暗示的条款除外)均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排除。
46. 若我们未能交付货物,在符合下文条款的前提下,我们的责任仅限于您在可获得的最廉价市场中采购同等描述和质量替代品所产生的费用及开支,扣除货物价格后的差额。
47.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的总责任均不会超过您应支付的总价款金额。
48. 对于与商品相关的下列情况,我们不承担责任(无论是由我们的雇员、代理人或其他原因造成):
a. 任何间接、特殊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费用或
b. 费用;和/或
c. 任何利润损失;预期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数据损失;声誉或商誉损失;业务中断;或第三方索赔;及/或
d. 若因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延迟或未能履行任何义务;及/或
e. 因您未能履行或违反您的义务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损失;及/或
f. 与商品选择、商品是否符合您的用途或您对所供商品的使用相关的任何损失。
49. 本条款所载的免责条款不排除或限制我们因过失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或任何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我们责任的事项;以及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的责任。
通信
50. 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所有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由发出通知的一方(或该方的正式授权人员)签署或代表其签署。
51. 通知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a. 交付时,若由快递员或其他信使(包括挂号信)在收件人正常营业时间内送达;
b. 发送时,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传输且生成成功传输报告或回执;
c. 如通过国内邮寄,则为邮寄后的第五个工作日
d. 普通邮件;或
e. 如以航空邮件寄送,则为邮寄后的第十个工作日。
52. 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所有通知,均须寄送至另一方最近通知的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
数据保护
53. 在向买方提供货物时,卖方可能接触到买方雇员的个人数据,并/或获得转移、存储或处理该等数据的能力。
54. 双方同意,当发生此类个人数据处理时,买方应作为《2018年数据保护法》(DPA 2018)及《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UK GDPR)所定义的"数据控制者",卖方则作为"数据处理者"。上述法律可不时修订、扩展及/或重新颁布。
55. 为避免疑义,"个人数据"、"处理"、"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及"数据主体"的含义与《2018年数据保护法》(DPA 2018)及《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UK GDPR)中的定义相同。
56. 卖方仅在合理必要范围内处理个人数据,以提供本条款所述商品或满足买方要求并经双方同意之事项;不得超出处理所需时限保留任何个人数据,且不得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目的处理任何个人数据。
57. 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个人数据,但基于严格的"知情需要"原则向雇员、董事、代理人、分包商或顾问披露,且仅在符合本条款和条件所列相同(或更严格)条件或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进行披露。
58. 卖方应实施并维持必要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以保护其代表买方处理的个人数据。有关卖方数据保护措施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其数据保护政策,该政策可于本网站相关栏目查阅。如对数据隐私有任何疑问或投诉,可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audient。
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
59. 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义务失败或延迟承担责任。此类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中断、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故障、工业行动、社会动荡、火灾、洪水、风暴、地震、恐怖主义行为、战争行为、政府行动或任何其他超出相关方控制范围的事件。
不放弃
60. 我们对您违反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行为所作的豁免,均不应被视为对后续违反相同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的豁免。
解雇
61. 若本条款与条件中一项或多项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该条款或条款应被视为从本条款与条件的其余部分中分离(其余部分仍保持有效且可执行)。
法律与管辖权
62. 本协议应受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因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均应接受英格兰及威尔士法院的专属管辖。